由其进行经营。但没有借条,该人避而不见,钱也不还。能否以诈骗罪报案。如果罪名成立的话
更新时间:2011-12-08 06:54:15
问题描述:
网上认识一人,有男女关系。一年多来,先后给其3万元,第一次是现金,第二次和第三次是银行转账。三次都不是说送的。第一次是作为投资款,由其进行经营。推托说经营失败,店关门了。但据知情人士说本金是收回来了的。第二次和第三次是说借的,但没有借条,只有有银行转账凭证,以及QQ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现在,该人避而不见,钱也不还。能否以诈骗罪报案。
如果罪名成立的话,能否索回钱财,并要求其承担交通费、聘请律师费等相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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