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拿到赔偿金及失业保险金赔付吗?
更新时间:2011-12-07 20:03:53
问题描述:
我于退伍后2009年4月进入市城管局工作,合同签至2011年9月30日。因我在部队因公致残,患有癫痫病。在局里工作期间,我时常发病,并导致在工作中偶尔出点小纰漏。也就是因为此原因,今年5月,局领导找到我说,你不适合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了,最近两天把辞职报告交上来吧。 我因为自觉工作还干得不错,且合同并未到期,便没有写辞职书。谁知,几天后局领导又找到我说:“怎么还没交上来呢?我们是考虑到你在局里已工作两年多时间了,也干出了一些成绩。所以才让你自己写辞职书,没有开除你。倘若你再不写,局里只有开除你。这样的话,不但这个月工资你拿不到,你被开除的事还将被记入个人档案。你自己考虑吧。” 无奈,第一次在社会上工作的我只有写了辞职报告交上去。6月10日左右,我离开了已工作了两年多的市城管局。事后,我才知道无知的我是多么的愚蠢和糊涂。弄得我连失业金都领取不了。况且,国家好像有对保护残疾军人的政策文件,不能因身体原因而强迫本人辞职吧?
在这里,我想请教一下律师同志:像我这种情况,并非本人真实意愿,乃被迫和受欺诈而主动辞职的,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我还能拿到解除合同赔偿金吗?领取失业金也有明文规定,若主动申请辞职的将享受不了此待遇。 那么,我真的只有哑巴吃黄连,就这样过去了吗?我不甘心,倘若律师同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能让我看到希望的话,我愿意一纸诉状将我的老单位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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