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收养
更新时间:2011-12-06 12:44:55
问题描述:
我们夫妻去年在佛山通过私人正当渠道关系收养了一个女婴,现有一些证明手续材料是:婴儿在医院的出生证明、婴儿母亲出生孩子时的住院证明、医院给孩子的保健手册、婴儿父母手写的自愿送养申明。但是上户口时,告诉我说需要派出所的证明才可以!
请问这种情况下需要派出所什么证明呀?
再问一下我可否根据这些材料办理公证收养?可以的话是在孩子出生地办理还是在孩子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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