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妻子生病为由提出离婚
更新时间:2011-12-05 21:38:54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9月与现任老公在民政局办了登记结婚,2011年10月8日单位体检时查出患子宫肌瘤疾病,并在确诊后及时把病情告知了老公及其家人,随后积极配合治疗,于2011年10月底在**医院做了相应手术。现在老公及其家人以我生病为由,不让我和老公住在一起。由于在结婚登记之前我们已经在民政局指定的成都市中医院做过婚前体检,当时的体检结果是没有查处这个病的。
现在老公及其家人认为我们在9月份扯证之前对其隐瞒了病情,他们认为我们欺骗了他们,以此为其不让我们夫妻双方同住,我认为他们的想法和行为都伤害了我和我家人,对我们的人格提出了质疑,我想问一下如以后我们要离婚,在对我们人身造成污蔑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此提出赔偿》?
因为我可以肯定我在登记结婚之前并不知道自己的病,也没有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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