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女双方纠纷
更新时间:2011-12-04 19:22:30
问题描述:
我于女方认识网络,女方以母亲在北京住院为由借了我5600人民币,后来和我见面同居和去了我家住了半年,期间以恋爱的名义,同时女方也说她已经告知自己父母恋爱情况,《我俩属于大学毕业》。后来她说去北京照顾医院母亲(其实是和别的男人同居去了,和我期间也多次外出和别的男人同居),多次从我这里要去生活费和其他费用,后来我得知她家电话,去问才知道她父母很好,没有生病和离婚, 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要回欠我的钱?当时借得时候是以她妈妈急需钱开刀,和我在一起的时候我妈妈也给了女方压岁钱以及生活费。给她汇款的条子也有,同时手机信息也记录了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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