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工受伤,房主担责吗?
更新时间:2011-12-04 15:10:55
问题描述:
我是房主,建房时承包给邻村一王姓包工头(他无资质也无施工证)。建房合同没有书面合同,是口头约定。包轻工给对方(所有施工材料房主自己购买,其他雇小工、具体施工由对方负责)。包括付款方式、工期、质量和安全、违约追责等都是口头约定。具体情况:9月中旬,对方找来的小工看到吊机工没有收齐钢丝绳,王姓包工头让小工启动吊机收绳,造成小工的右手中指前端受伤。农村里的吊机工是专门有一个人操作的,小工做得是力气活。房子盖好后,我(房主)也是按口对约定与包工头结算工程款(事先约定好的工价和付款方式)。现在的问题:对方雇来的小工要求由我(房主)负责他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小工自己家里也在建房,因手指受伤,只好另雇小工做事。泥瓦工还是承包我家建房的那位王姓包工头,同一个人。)请问:1,我(房主)和王姓包工头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揽关系2,小工和王姓包工头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否由包工头担责?3,包工头如果不担责,我(房主)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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