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社会保险
更新时间:2011-12-02 23:23:37
问题描述:
你好,我1962年6月出生,59岁,我2001年入职寿星大厦,至今2011年,工作10余年时间,寿星大厦单位从未给予购买社会保险费,现时寿星大厦单位承诺补付2003年起至2011年需共付保险费的百分之五十,个人自付另外的百分之五十,从2003年为补付的计算时间合理吗? 要具体补付多少钱呢?大厦没有告知,自己能计算出多少吗? 另外,如果2003年到2011年已补付交了9年的社会保险,还剩下6年全由自己补交才满15年,自己补交的6年大概要多少钱,我又刚好50岁了,大厦不给予购买社会保险了.上述情况要交折保险费用共要交多少钱左右,合理吗?能划算吗?还需注意和考虑有关什么信息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