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煤矿棚户区改造所建临街门市被矿区经贸公司指示其员工撬门入住进行营业,我矿起诉能胜诉吗?
更新时间:2011-12-02 18:45:37
问题描述:
**区经贸公司1962-1994年在我矿经商,无偿使用单位给其提供的营业房屋,房屋产权、土地皆为我矿所有。95年我矿对经贸公司所占商铺,收少量租赁费。时间为1995年-2004年3月。之后,所有商铺拒绝交纳所有租金,直至2009年9月拆迁完毕。对商铺随意拒交租金行为,矿方并未采取任何措施。2009年9月22日我矿与矿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代表所有商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共支付拆迁费26.4万元。根据约定,棚户区改造完成后,各商铺优先安排回迁,回迁房按市场价格。但有2家商铺拒交新商铺款。且经贸公司领导带人,于2010年4月14日午夜将矿7间商铺门锁撬坏,并指示2家商铺职工将物品搬进商铺。理由是先占住,怕别人购买。我矿向派出所报案,但经贸公司致函派出所,说:我公司临时占用7间商铺进行交涉。这是两个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不是商铺职工个人行为。由于经贸公司介入干涉,加上涉及拆迁事宜,派出所民警对商铺职工抢占我矿门市一事不了了之。至今经贸公司两职工在没有房屋钥匙及房屋购买手续的情况下,将我矿7间商铺占为己有并开始营业,这样的侵权行为,我矿起诉能胜诉吗?请律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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