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益咨询
更新时间:2011-12-01 15:40:56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7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10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8月17日至2013年8月16日止,其中试用期自2011年8月17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7月25日-8月16日我在该单位上班,进入公司时我与该单位约定无试用期,但签订合同书时不仅有试用期,还不包括7月25日-8月16日期间,并且合同内容完全由单位拟定,签约时对维护责任人不在由委托人代办,原本不愿签,但单位压力下签订,社会保险缴纳10月11月,其他未缴纳,11月28日单位领导通知解除合同,可要我写辞职报告,我未写,后停止上班,请问律师,该单位有何违法之处,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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