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当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1-12-01 12:07:27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与公司签署3年合同,时间是2011-3月28到2014-3月28,今年11月20号,公司单方面发邮件通知要解散我们项目组,30号正式给我们书面解散通知,理由是公司不做这个项目,要求我们12月20号离职。
请问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另我的签署合同,有第八经济补偿金规定,如果甲方合同期内解除合同,支持乙方3个月的工资补偿,请问,这个补偿约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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