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分到房子吗?
更新时间:2011-12-01 23:56:23
问题描述:
我与老公是06年12月领的结婚证,其间挣多少钱,我并不知道,只在郊区买了一套大开间的房子,婚前他在五环买了一套一居的房子,后于09年2月离婚,当时什么也不懂,他公拿了一份财产分割表给我,当时离婚给了八万(因为是自己的公司,挣多少钱我并不知道),后回到北京后,二个人又合好了,只是没有领结婚证,09年7月份左右,他以他妈妈的名义全款买了一套商用房。10年3月左右又买在北京买一套二居室。二个人10年7月又协议正式分手,当时承诺给我100万为分手条件,分四年全部给完,
2011年1月份他又再次提出复合(后需的七十万离并未支付),2011年2月10日,又办了复婚登记,可最近发现他常常去洗浴中心,还真夜未归,还和小他十二岁的女孩表明了他对人家有好感的情况。我觉得对我真的是一种心里的煎熬,受不了他这样对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的话,我能分到些什么呢?(他年收入大概在一百万左右,我可以申请他对我的精神赔偿吗?另外在分手中间,他还在老家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子和一间商用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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