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技术股分配?
更新时间:2011-12-01 23:03:05
问题描述:
我和一个朋友开了一家小型的广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五万元,在开办之前,我的朋友在广告和策划方面有长时间的从业经验,所以他提出让我给他一定的技术股,我同意分给他10%的技术股(干股),加上他的货币出资共占总股份的30%。在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公司收入的增加,他要求让我改变股东的出资比例,从我的股份中让出10%给他的技术股。 原因是他在网上查了,一般技术股所占比例在20%左右。他要求我出让技术股的原因是因为我给他的技术股份额太低了。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能以劳务作为股份出资。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股份加入。所以像这样的情况,业务和策划的这种工作是否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这种技术股是否应该分配给他?如果不能分配给他的话应该如何处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