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过渡期限
更新时间:2011-11-30 20:57:41
问题描述:
拆迁协议中,拆迁方把过渡期限人为的约定为从拆迁户交出钥匙起到通知拆迁房入户通知之日止。这一过渡期限明显的不合理。因为法律规定超过过渡期限的过渡费是要翻背支付的。拆迁方明显想逃避翻倍的过渡费,才硬性这样规定,但对拆迁户来说,是很大的不公和损失!
拆迁方这个霸王条款是否法律上支持,如果拆迁户上诉的话,能否要求约定具体的 安置过渡期限?比如2年或3年?
目前的安置房还没有造,估计拆迁户要入住的话最起码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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