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女友要求前男友赔偿青春损失费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12-02 10:54:47
问题描述:
你好,我和前女友在谈了两年时间后,因为我们认识是在介绍人的介绍下认识,之间毫无感情,为了彼此间未来生活的幸福,我于近段时间因感情不和为理由分了手。在此期间,我们一家人把她当自己的亲人一样关怀和爱戴着。可是分手以后,她们一家人包括她对我们家进行了轮番的电话要挟,要我们赔偿她青春损失费,费用未提,只是电话中提及,还未实施行动。有一点我想说的是,在相恋的这段时间,我有一年半之久,秉持着不婚前性行为与她交往着,可就在分手前几个月,她用那种激将的口吻下,我们自愿的发生了一次同房,据我观察那是她第一次,我们没有拿结婚证。现在她及她们家人对我们家已经是翻脸不认人,气氛很是胶着中。
问题关键:请问我是否有责任?是否要赔偿她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这有法可依么?我日后应该如何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未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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