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解除的条件里第三条和第四条里面不是都有提到延迟履行吗?我搞不懂有什么不同
更新时间:2011-11-30 09:35:23
问题描述:
法定解除权情形如下: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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