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我骑电动车跟小轿车发生碰撞,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为对方全责。
更新时间:2011-11-30 13:18:06
问题描述:
10月21日我骑电动车跟小轿车发生碰撞,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为对方全责。
昨天因为伤好得差不多了,就到交警队去结案。所有的费用为(所有的钱都是我自己付的)
误工费:28天*195=5460
医辽费:2600元
交通费:200元
所有的费用算下来,他应该赔我8300元,但他当时钱不够付了2000元现金,剩下的6300元写欠条给我的。且欠条上写的是“欠交通赔偿款6300元,待保险赔付后一次性付清”。目前发票还在我手上,没给他。
现在问题是 1.如果我把发票给他了,等保险赔付后,我的6300肯定是要不回来了(除非上法院)
2.如果我不给他发票,他会不会以借条上写的“待保险赔付后一次性付清”为借口,拒不还钱
我现在该怎么办,是把发票给他后再到法院起诉他,还是不给他发票直接起诉他,请大家给我出出主意。
补充:车辆是公司车辆,借条是驾驶员写的,没有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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