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住一个院子家中共有财产及儿子三一三十一分还是败诉离婚后就不是夫妻了
更新时间:2011-11-28 13:59:11
问题描述:
你好 我是**县**街道办事处**村492号 2005年10月份离婚后 当年我54岁 离婚后同住一个院子 家中共有财产及儿子三一三十一分 沿街房共四层 其中二层归我所有 2007年的春天离婚丈夫无理取闹 (他就想盖屋)我被打出了门 不敢回家 因此在 2008年我不知道的情况下 离婚丈夫加盖二层北屋 导致我的房屋严重遮光 2009年底 我回家去房租 才知此情 当时上诉法院 告他侵权 一审我败诉 二审 还是败诉 明知是我的理 怎么就败诉 法院认为我们以前是夫妻关系 所以我就败诉了 为此我不服 想找律师继续上诉 明明是我的理 为什么我就会败诉 以前是夫妻 离婚后就不是夫妻了 该谁的就是谁的 盖屋遮住我的阳光 就是侵权行为 由于采光权会导致健康权 身体权 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 因此要求赔赏为什么会败诉 由于阳光遮挡会导致电费 采暖费设施的增加 视觉污染 房屋价格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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