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期限
更新时间:2011-11-28 10:19:07
问题描述:
1、原告诉称:被告分别于2011年1月12日、12011年月31日分别收到复议申请和补正材料。一直到2011年1月13日和2011年2月16日才分别作出《行政复议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和不予受理决定。原告认为被告共计用了19日,除春节法定假期7日外,还有12日。因此认定被告受理超出了法律规定的5日期限。 原告的诉称正确吗?法院受理2、国土资源局颁布的《预征土地方案公告》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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