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事故索赔
更新时间:2011-11-28 14:29:53
问题描述:
死者(47岁),2011年11月25日在一工地上进行窗户安装时从四楼跌落经抢救无效于26日去世。该工地老板没有任何承包专业资质,没有于受害人签订劳动合同,工地上没有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上岗之前没有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对安全的疏忽也是造成这次悲剧的主要原因。死者有两个子女均已经年满18岁,儿子已婚有一女儿和一对双胞胎儿子,女儿已婚有一儿子和一女儿,配偶几年46岁,父母(68岁)与其弟弟共同赡养。我想咨询的问题有三:一:这种安全事故的处理赔偿办法应该参照哪些法律法规?二:这种安全事故责任应该怎么划分?三:如果参照当地的赔偿标准合理合法大概应该赔偿金额是多少?或者不能少于当地的最低标准是多少(户籍所在地是:四川省宣汉县塔河乡石坝村五组,事故发生地是:四川省宣汉县南坝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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