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保险
更新时间:2011-11-27 07:29:25
问题描述:
妈妈为农村户口人,于1994(34岁)年进入无锡A公司,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工资以现金方式结算。2008年(48岁)新劳动法颁布后,A公司才与妈妈签订了劳动合同,按件计酬,工资打到银行卡,并从2003年开始补交劳动保险(公司与个人各承担了一部分),2009年公司迁址,公司并且更名为B公司,2010(50岁)妈妈与B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按件计酬,一年后,公司以妈妈年龄已达退休年龄,作废之前的劳动合同,以返聘的劳动方式继续在B公司工作。妈妈的社会保险由公司缴纳转为个人缴纳,公司本不肯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协商后,同意承担一半的费用。现在妈妈觉得她随时有被公司解雇或者无故克扣工资的顾虑,她觉得进入了公司十七八年,此时退休连退休工资都没有,因为保险缴纳未满十五年,心里觉得很委屈。请问,如果寻求法律途径,可否要求公司对其作出补偿,是否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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