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判给男方,考虑到孩子能有一个号的空间成长,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11-26 22:58:02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是二婚,我老公有一4岁的儿子,孩子判给男方,后来女方不出任何抚养费,由于对方不是本地人,并且个人的作风问题繁杂,考虑到孩子能有一个号的空间成长,我和老公认识后,对方要求我们给她2万元钱就不在见孩子,等孩子懂事后在见。我们答应了她的要求,可是我们结婚的第二天,对方就又到我们住得地方散发谣言。我们没有在意,可是没停几天,她就又找着她的后妈又一次找到孩子的学校哭闹并且又到我们家楼下,说我们不让她见孩子。还捏造实事诋毁我们全家人,正好被我去买菜的公婆看到,我公婆不理她,她在后面拉着我公婆就骂,我知道后下楼,她也骂我,我当时就和她们厮打起来。厮打的后,双方都属轻微伤,她住院了,我没有。因为当时在派出所时我发现自己有流产的预兆,当时派出所也说让我安心养胎,我就回家去包胎。可是没有保住,与事发后十天流产。我还没有恢复过来,对方却要求我赔3000元钱她住院的费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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