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与商品房销售人员销售行为不当有关?②乙方应当向房地产公司能不能退?
更新时间:2011-11-26 06:43:23
问题描述:
1999年3月,叶某(乙方)与广州某房地产公司(甲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向甲方购买某开发的某小区5栋803单元房屋,该单元房屋建筑面积为108平方米,双方约定房屋售价为2688元/ 平方米,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定金10000元,首期预付款150000元在4月1日前交清,第二期预付款100000元在6月1日前交清,余额在交付房屋时交清。甲方在2000年6月30日将通过综合质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使用后,乙方发现屋顶漏水,而且层高也于设计不一致,乙方就这些问题于2000年10月11日,11月1日两次于甲方交涉,但甲方均未妥善解决。为此,乙方于2001年1月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根据上诉背景资料,回答来列问题:
①本案所发生的纠纷是否与商品房销售人员销售行为不当有关?
②乙方应当向房地产公司还是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索赔要求?
③在销售活动中,这一类问题是经常出现的,还是个别现象?
④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判决?房屋能不能退?损失应不应该当赔?
⑤如果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应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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