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大家好
更新时间:2011-11-25 22:24:51
问题描述:
我们现已离婚三年,离婚时属协议离婚,当时协议两个孩子我带,他每月共计给孩子二百元生活费,现在我想多要生活费,是否可以起诉,法律有相关规定吗?如果起诉俩个孩子是否可以争取到一千元的生活费?还有离婚是没有对所建造的房子进行分割,现在是否可以再进行分割,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不知他是否有可能再办一个房产证,如果再办是否有效,第一房产证现在我这里,协议时把我们当时居住的单位房写的是由我居住,这个对这次起诉可否有什么负面影响,敬候佳音,谢谢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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