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十六年后自首,应该如何量刑及赔偿?
更新时间:2011-11-24 17:01:52
问题描述:
唐某于1995年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摩托车,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冲出路外,撞倒行人邓某、何某,邓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唐某逃逸十六年,直至2011年到公安机关自首,请问:对唐某应适用刑法的哪条?对此,新旧刑法有什么规定?应该定刑期多少年?邓某家人对唐某的死亡赔偿要求是否属于刑事附带民事的审理范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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