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两地,搬迁是否有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1-11-24 11:16:51
问题描述:
朋友们大家好!我们进公司的时候是在2008年,签了三年的合同,工作地点的深圳和东莞两地,当时进公司的时候领导们跟我们谈的是可能会在08年底这样搬到东莞。但直到现在公司一直没搬,据说是要在今年七月份左右搬迁。而我们三年合同也到期了,更签了五的合同,合同内容还是一样。我想请问下,懂法律的朋友们:1工厂到时候搬迁了,我们是否有赔偿。2,合同签的是两个地方,但实际工作地点是深圳,公司是否存在欺诈性。当时要签的时候跟我们说是一年左右这样搬,现在三年过去了,还是没有搬。是否以这个理由提出被迫离职,而获得经济补偿。3,合同上签的是每天工作八个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个小。但实际情况是,我们每天上十二个小时,每周都超过四十个小时。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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