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合同及诉讼时效问题
更新时间:2011-11-22 14:58:59
问题描述:
事由:我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我方盖章签字后,邮寄回对方总部盖章,结果对方在违约金及赔偿条款上做了修改,并加盖了对方单位的公章,邮寄回我方,我方对此表示异议,所以又邮寄了一份合同(此合同我方已经盖章签字,并注明上次签约合同无效)给对方总部,可对方多次推脱,至今也不知合同下落!。现对方拖欠租赁费用,我方想起诉。有一下问题望各位帮忙赐教!!
问题 1. 我方如果起诉是不是以第一次签约合同作为依据(因为第二次邮寄的合同对方根本没有给我们任何回复),我方还能不能按对方修改之前的原合同条款提起诉讼?如果对方拿出我方第二次邮寄的合同,上面有我方注明的第一次合同无效,如果对方在私自做出不利于我方的修改,我方该如何应对?
2 对方一直以个人账户转账给付我方租赁费,最后一次付款(付款人户名是对方签约人,收款人户名是我方签约人),此次付款能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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