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婚姻幸福签订如下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1-11-22 15:38:29
问题描述:
自双方结婚之日起,为保障婚姻的幸福,签订如下协议:双方的房产,土地,以及牲畜为夫妻共同财产,目前的羊群XX只以及将来繁衍后的财产均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如另外购置羊群所欠下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同时双方赡养善待双方父母,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钱给男方的任何姐妹,男方的姐妹,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以与男方发生金钱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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