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东称他儿子刚买了车,并没有当场退还。请问房东的这种要求合理吗?有什么依据吗?
更新时间:2011-11-21 21:06:23
问题描述:
我们在双力家属院租了一套楼房,签的协议是2010-10-29至2011-10-29,我们2011年10月18号与房东的儿媳妇说好我们房子11月就不租了,并且还问她儿媳妇要不要我们帮她租出去,她说:“不用”,我们搬家前两天再次与其老公说好我们即将搬家。我们25搬家,29号回去交房,经女房东检查后确认房子没有问题。在我们共同计算后达成协议房东应退还我们11份房租660和200押金共计860元,双方同意此结果,房东并当场收回了房屋钥匙四套,电卡一张,水费存折一张,燃气卡一张。但是应退还的房租及押金,女房东称他儿子刚买了车,手里没有钱,并没有当场退还。承诺有了钱电话通知我们过去取。我们在2011年11月21号电话联系房东,房东答应我们过去取钱。我们过去以后,房东却声称因房子半个月没有租出去,闲置时间的房租由我们承担。请问房东的这种要求合理吗?有什么依据吗?如果不合理,我们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呢?依据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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