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该如何解决?
更新时间:2011-11-18 18:29:01
问题描述:
本人77年因工受伤,伤后除急性治疗期间没扣工资和医疗费全报销外,其他工伤待遇无一享受。2000年厂破产时有关部门,组织了一次工伤鉴定〔七级〕破产后个人档案有关纪录全部丢失。2011年10月有关部门又组织了一次工伤鉴定,这次鉴定为九级。我的意见是:《1》两次鉴定时间间隔11年,以那次为准?《2》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我没有享受这些待遇,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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