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造成公司损失
更新时间:2011-11-18 10:27:01
问题描述:
我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由于不熟悉,把销货清单中一件物品的单价填错了,少了3000多元钱,我当时让公司把购货单位的联系方式给我,但公司说没有,要让我先垫付这笔钱,又说会让其他人去联系这家购货单位。我与这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试用协议,协议上公司只签了一个姓,还有协议上注明是一式两份,可公司没给我另一份协议。我现在不想在这家公司干了,根据法律,我有责任吗?如果我直接走,算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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