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险费应该缴纳到什么时间?
更新时间:2011-11-17 14:58:48
问题描述:
与公司劳动合同期限是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09年10月因公司经营困难,进行裁员,已经按照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补偿金,但是公司从08年10月一直没有为职工缴纳劳动保险,裁员以后也没有钱补缴劳动保险,一直拖欠,直到2010年12月公司将保险费交到2010年12月,并给职工办理的失业金领取手续,后又跟职工收取2008年10月至2010年12月离职这段时间的保险费,请问到底离职这段时间的保险费该有公司支付还是个人支付?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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