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此情况胜算几率有多大?
更新时间:2011-11-17 14:25:19
问题描述:
本人由广州市**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招聘入职并调到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助理一职,职位待遇是基本工资2000元/月 提成,并购买社保,并会签劳动合同,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在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上班的薪酬是由广州**有限公司的财务部计薪办理,并以广州市**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现金发放工资及购买社保.并从2011年4月才开始为本人购买社保(广州市**有限公司旗下公司有三个子公司分别是广州**贸易/.广州**化工,这些公司法人之间属于亲属关系.)
2011年11月9日公司以不正当理由辞退本人,2011年10月1日至11月9日工资未发,公司辞退理由为:以调动本人去长三角上班为选择,因本人追问长三角公司具体地址,工作职责,上班时间,公司负责人提供不上(据本人了解公司在长三角地区没有设立公司或机构);故又以公司业绩不好, 需要撤销职位裁减人员为理由辞退本人。并当天口头通知本人辞退, 2011年11月9日让本人即日办理交接工作,并以领导在出差外地无法盖章的理由没给办理离职手续,直接不让本人继续上班, (意在让本人自动旷工好有理由说是本人自动离职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辞退本人).而且告知11月份的工资结到月底给本人,本人以为公司辞退理由不充分,以及没有做合理补偿本人失业损失,已侵犯本人的合法劳动权益。
本人认为,在工作期间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并社保只买了7个月,而且公司每个月以收取风险金的名义从本人工资扣除部分金额至今合计1000元左右。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广州市**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贸易有限公司做法已侵害了我的劳动权益,已经侵犯了本人合法权利,
附件:1、购买社保清单打印件。2、2011年1月份正上贸易的工资清单,3、2011年11月份上班的上班打印卡一张。4、本人在职期间审核的业务员出差报销费用单。5公司辞退时给本人的离职表一张。6、2011年11月9日与子公司同事交接清单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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