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意外伤害事件中教师应付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1-11-15 15:27:37
问题描述:
请问专家我在这起幼儿意外伤害事件中应付的责任。
按照幼儿园的规定每天早上由教师在大门口接待幼儿入园,入园后的孩子由保育院老师带领在大厅活动。保育员看护期间一名幼儿的书包将另一名幼儿的眼睛划伤,造成泪管断裂。现在已经医治好,每天可以正常入园了。因为孩子不是在我的看护下出的事,但是在我上早班的时间,我应付什么责任。
首先:我是否应该承担一部分医药费?
第二:家长提出赔偿条件我是否应该承担?
第三:依据园里有关条例扣除当月效益工资,是应该都扣除,还是应该按照责任大小按比例扣除。
现在园里以我未尽到指导保育员之值追究我的责任合理吗?
按照作息教师7:30分上班,7:30分到门口接孩子,因为班里表坏了园里一直没换,我们7:38分到大门口接孩子。当时已经有3名幼儿入园了(门口的安全员和门卫放进来的)园里以我们下来晚为由追究我们的责任,我们应该承担吗?(出事是我们都到岗以后发生的)
希望得到您的指教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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