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问题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1-11-15 13:55:16
问题描述:
您好!我现在遇到的情况是这样的:为看者简单用ABC化名。
1)公司A与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公司B签订《劳务协议书》(2010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约定由B公司代理A公司进行人事管理工作。
2)员工小张与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公司B签订《劳动合同书》,工作地点A公司,合同期2年(2011年11月1日到2013年11月1日)。
3)公司A与员工小张签订《聘用合同》(2011年11月1日到2013年11月1日)。
4)公司A、公司A的母公司C、以及员工小张签订《借调合同》,小张前往公司C。
问题: 1)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理解,A与B公司的《劳务合同》期限应该涵盖劳动合同期限;当公司A与代理B的协议到期后,员工小张要怎么办呢?
2)既然员工小张的人事关系在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公司B,公司A还有必要与小张签订《聘用合同》吗?如果有必要,这份合同是否也必须包含《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聘用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因此,是否有必要改名为其他合同?诸如《雇佣协议》是否恰当?
4)另劳动者是不能再借調到C。那么AC与小张签订的《借调合同》是否无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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