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案
更新时间:2011-11-15 22:22:41
问题描述:
前期的一晚上我这边在乡村小路微转弯处于另一摩托车交会相撞,当时未当场报案而是在第二天对方不放心,才去交通局立的案,后交警判定我方主责对方次责,(期间对方的摩托车未年审)现对方已出院,住院期间我方已支付医疗费用将近6000元,本想私了,但对方提出的误工费我方无法接受,故私了未达成。于是对方就将我方与我投保的人寿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我方赔偿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等将近14000元、且于2011年12月16日开庭,请问期间,保险公司是否会有律师进行出庭,我这边还有没有再请律师进行出庭辩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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