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赡养权与财产继承权
更新时间:2011-11-14 22:40:37
问题描述:
2008年4月我家农村房子被大火烧毁。我与姐姐各出资26000元,父母自己出资5000元,政府补助给父母11000元 ,共同以父亲的户头修建100平方米的农村房子给父母居住。2009年我与姐姐发生矛盾,经村委会协商,父母的同意,以协议明确父母双方由我赡养,政府补助给父母的11000元与父母自己出的5000元由赡养的一方享受,房子归我,同时返还给姐姐26000元 ,并且已取得姐姐收得房款的收条凭证,土地与财产分一大半给我,分一小半给姐姐。并明确我与姐姐各自所分得土地的界线。并且我父母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也有相关证人和村委会的盖章签字。在2011年,我妈受我姐与姐夫的挑拨,以与我爸离婚为由要求重新分割协议上已经分好的财产,并提出房子与土地由我与我姐平分,母亲由姐姐来赡养。同时返还给我姐姐收我的26000元,现在我母亲长期居住在姐姐家。我父母现在均有60多岁了。请问: 1 我姐姐的这种行为是否对我构成赡养上的侵权?2 我母亲的这种行为法院是否会判离婚吗?如果离婚,她个人是否有重新分割协议上所明确的财产的权利?3 我是否可以追究母亲与姐姐的责任?如果我父母一起反悔,他们是否可重新分割协议上已经明确了的财产? 4 如果我母亲在姐姐家出了重大事故,又不通知我,我有责任承担吗? 5 以后我母亲死后,丧葬费等由我姐姐出,不让我出。是否会影响以后财产的继承?问题补充: 如果我父母都死亡后,财产的继承是否按以前所签协议来执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