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法院在没有经过查封,公示,评估,拍卖的情况下,就以极低的价格把我们集体的大仓库判决给了个别私人债主了,违法不。
更新时间:2011-11-14 18:01:22
问题描述:
我们单位是原县级供销社,下属的一个集体所有制的汽车修理厂,在89年——91年的经营期间,以3分的利息借了一些私人的钱,还有欠一些房屋维修的费用,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倒闭,后来债主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开过一次庭之后,在我们全体职工,及厂长,会计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在2001年之后陆续将我们的大厂房直接判决给了,债主了,。不评估,公示,公开拍卖。合理不,我们职工有没有知情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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