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无心之失遭过分索赔
更新时间:2011-11-15 13:36:33
问题描述:
房子在2011年9月卖给了下家,约定银行放款日之后一个月我们卖家搬离(为此我们满足了买家贷款不成只交违约金1万的要求),他们也交了首付52万,尾款2万。合同中有个条文我们疏忽了,约定签订合同之后的20天内必须完成迁出户口,逾期一日违约金万分之五。由于卖家是外地的,中介告知我们不用急,等我们买好新房再直接迁到新房。所以拖到现在还没迁好。可是,现在刚刚过户,买家告诉我们因为银行放款的有个条件是需要我们的户口先迁出,所以相当于我们这段时间没有迁成户口,造成了合同上交房的时间的拖延。我们向买家表示了歉意,并愿意立刻迁户口并交房(相当于原定交房日提前了起码2个月)来弥补他们的损失。遭到了卖家拒绝后我们又提出再追加补偿4000元。可是买家还是拒绝,要求我们补偿2万元并立刻搬走,否则就按照合同索赔近7万元。
万分郁闷之下,恳请网上的律师们帮帮忙。
1. 请问我们这种无心之失,买家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因为我觉得我们立刻交房使他们并没有任何实际损失,我们有录音能证明我们做了努力但是他们始终拒绝,坚持要钱)
2. 如果我这2周就把户口迁掉,同时按照合同约定于贷款到后一个月再交房,买家提起迁户口违约的诉讼,我们需要赔偿多少钱?如果真的要赔偿,是按照首付的每日万分之五还是全额房款的万分之五?
3.我们也知道自己有错的地方愿意弥补,可是碰到这种只是想敲我们一笔钱的买家,咽不下这口气,能否建议我一些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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