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名下房产,法院未按比例分配执行
更新时间:2011-11-15 17:45:04
问题描述:
我和朋友共同投资一套朝阳区的房,买房签合同时按照我80%,朋友20%。购房后由朋友公积金还贷。由于各种原因,朋友想出售此房。协商后,口头约定,不管卖出多少,其只需要80万。由于时机很好,卖出220万的房价很诱人,在金钱的驱使下,朋友拿到80万后反悔,要求我再支付20%给其。我不同意。朋友将我告上法庭,法院宣判我再支付其26万。请问合同是否只针对一方。这样的判罚简直不公平!照这样,我已经远远支付超过20%给其。是不是买卖合同的约定可以不算?那何必当初签订比例分配并显示在所有和此房相关的文件上?请求您的帮助!我如果上诉,要求法院按照合同比例分配,要求其退还我多支付的钱,官司赢面大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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