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资项目中的“福利”、“单休加班工资”是否可以包含在最低工资里面?
更新时间:2011-11-13 11:18:24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8月26号入职于佛山市某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6个月。11月6号,公司口头通知辞退我,我觉得是无故辞退我,还有就是觉得合同有问题,我以还没协商一致为理由,到现在还没去办离职手续。
我们每个月固定休息6天,一般是在星期一、星期二、星期四这三天中轮休。星期六和星期天都是要上班的。有节假日的话,也是要上班的,不过有补休回来。没有平时的加班工资,也没有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我们有正班和晚班,正班的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到下午6点,晚班的上班时间是中午12点半到晚上9点。
我的工资是这样的(劳动合同上是这么写的):
试用期每月工资
1、基本工资为税前650元(其中基础工资450元,岗位工资200元);
2、福利为税前250元;
3、单休加班工资为税前250元;
4、保密费为税前150元。
我百度了很多关于最低工资的问题,可以确定我的工资项目里面的“保密费”是不能包含在最低工资里面的,但还是搞不清楚,我的工资项目里面的“福利”和“单休加班工资”是否可以包含在最低工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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