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1-11-12 20:15:14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福建三明的消费者于2009年7月21日购买一台日立等离子彩电型号是,F50A202C.看了两年,在今年2011年10月13日电视屏幕左边突然出现一条宽5厘米的黑边竖条.向售后服务提出维修.维修部门答此为屏幕损坏应更换屏幕.且已过两年保修期,要求我付维修费2千元,并寄往厂家福州维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1年第20号公告,平板电视机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均为3年,等离子电视机的主要部件包括:显示屏、驱动组件、逻辑组件和高频调谐器,我据此向对方交涉协商,对方答我是2009年7月21日购买的要按以前规定只有保修两年,今年3月1日后购买的才有保修三年,请问,1.真是这样吗?2.一台电视只看了两年就要更换屏幕这纯属质量问题要求我付维修费2千元,生厂厂家就没责任吗?维修费2千元这收费合理吗?是否太高?我应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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