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
更新时间:2011-11-12 00:07:19
问题描述:
两个不到14周岁的小孩拿了一部手机 来到我的激费处 把手机在我这放了有十来分钟后 其中一个男孩 又把这部手机拿走了 事后 公安局 说我们收够赃物 决定罚我八百元的罚款 而且罚我和我的家人 两人 他们说这部手机是 三岁的小孩 偷来的 手机是三岁小孩他哥拿到我店里的 公安局说 那个小孩 一十五元买给我的 我根本就没买 两个男孩一块去我店里 把手机放那后 其中一个又拿走了 他们说 那一个 又买走的 我是买卖 收够赃物 假如我十五元买的 那么我会在十五元卖了么 请问 三岁的小孩能成为小偷么 再一个 三岁小孩是和她妈妈 买手机时 他无意中玩隧带走的 能成为小偷么 ? ? ?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