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应享有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1-11-10 23:17:10
问题描述:
我的女朋友是陕西省**村村民,2007年12月请村里村民吃了喜宴,就是村里人所说的结婚.但没有在村里开证明办理结婚,户口还在村里.可2008年就把分给她的地收回了,还有近2年企业征地的补偿款,村民按人头分的钱,也没有给她分.和村里协商多次可按村里的老规矩,吃了喜女孩就不在是村里的人了. 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说法院不予立案.像这样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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