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金能要回来吗?
更新时间:2011-11-09 13:10:27
问题描述:
我在今年的10月23日,看上一套两居室的二手房,当时中介建议我们先定下来,我们先拿了5000元给中介,第二天中介拿了一张房屋买卖(意向)居间合同让我们签字,当时也没有仔细看,后来才发现,第五条规定如双方有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双方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签订,违约方应当天向居间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本次交易的总房价的百分之一点八。不少于一万八千元人民币。现在因为房价下跌,原本打算在60天内把自己的一居室卖掉,换两居室,现在看来没有办法卖到满意的价格,想解除意向合同。请问我们5000元意向金能要回来吗?如果他们要我们支付一万八千元违约金,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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