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如何打官司
更新时间:2011-11-08 12:48:37
问题描述:
2001年1月10日,甲与乙(离异单身,协办职工)私下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房屋在2001年3月4日交付庙前街188号2单元703室房屋,甲向乙支付70%的房款,余下房款待房屋产权证交换时付清。
2002年7月乙仍然未交付房屋产权证,甲到原协办和商业局进行了解,发现乙没有房屋产权证。(乙是协办的职工,房子是作为宿舍居住的,当初协办欠商业局钱就把房子连同员工一起给了商业局,乙卖给甲的一个房间听说是乙敲墙强占的)。2002年8月12日,甲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报案,控告乙诈骗。公安局于2003年1月24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公刑字(2003)03号”,经过公安部门审查,因房产权有问题,与诈骗事实不符。
2010年甲收到投资控股公司快递,说房子是他们的,要求甲退房。(原来03年机构组建商业局并入了投资控股公司,控股公司2004年把甲居住的房子办了他们自己的房产证,成为国有资产了(其中那个有争议的房间是属于另一套房子的。)几经交涉,控股公司提出,让乙(乙本人已经死亡)离异之妻享受房改买进再过户给甲。前提是要甲退出一个房间还要甲拿出12万做为办手续和她的补偿。未果,控股公司就上诉法院要甲退房。国家告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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