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可以网上起诉离婚吗?
更新时间:2011-11-07 21:34:17
问题描述:
男女双方于2000年12月18日登记结婚,现因性格及习惯爱好等诸多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在平时生活中无正常的感情交流和夫妻生活,家庭关系生冷淡漠紧张,导致家庭成员性格怪异人格扭曲,为了不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等原因,双方自愿要求离婚,经充分协商,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 子女抚养问题:女儿徐惠娴由男方抚养,女方能力有限不再负有任何抚养责任。
二、 财产处理问题(包括私有住房):男方要新房子,但户主是女方,可公正给男方。如果男方要求过户费用男方承担。女方要旧房子。
三、 债务处理:无
四、 其他协议:由于女方在32岁才怀孕生育,且因为怀孕和带小孩等原因对女方的职业生涯和工作经验造成很多方面的后续影响:职业不稳定、无存款、年纪已大再就业能力弱、且无其他亲戚孤身一人、再婚因年纪已过40岁不能生育等。作为对女方的补偿,男方一次性给女方现金一万元整,女方且在离婚当日搬出现住的新房。
但现在男方不同意离婚也不和好,只是不惜牺牲小孩的健康成长来冷暴力。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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