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死亡
更新时间:2011-11-07 20:07:58
问题描述:
周某(11岁),李某(9岁)等人在河边玩耍,周某的一只鞋掉进了河里,不会游泳的李某伸手去捞时不慎落水,周某见状便跳入水中搭救李某,但因年小体力不支,最后双双落入水中。后来李某被救,而周某未能获救。周某的行为受到了当地政府表彰。但李某的父母对周某死亡没有给予应有的表示,既没有送花圈,也没有给予周某的父母任何精神安慰。为此,周某父母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的父母给付赔偿费19800元,安葬费4000元和精神损失费10000元。
提问:应当如何处理此案?(从受益人有无过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还是公平原则,被告没有给予周某父母任何精神安慰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方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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