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仲裁可以胜诉吗?
更新时间:2011-11-07 23:28:4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于2009年5月就职于公司,经过3月的试用期后转正并于2009年11月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11年1月公司开始为我缴纳五险。2010年7月经医院诊断确诊为宫内早孕,随后告知公司相关领导。2011年1月底因“先兆早产”,在医生的建议下请假休息。法定春节假后,2011年2月11日回公司与相关人员办理完交接工作,并向领导申请了4个月的产假。2011年8月1日,我恢复工作,并与2011年9月中旬同公司续签了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劳动合同。2011年9月30日公司以哺乳孩子影响工作为由非法辞退了我,并未按照合同规定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另外,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人代我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从2011年1月开始停止了对我五险的缴纳,致使我不能享受应有的生育保险待遇。公司说我产假期间联系不到我,所以才停了我的保,可是我产假申请上写了两个手机号,期间都没有停机,怎么可能联系不到呢?我该怎么办?请问我申请仲裁可以胜诉吗?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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