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是否有救济措施
更新时间:2011-11-08 17:53:16
问题描述:
B某为公职人员,其于2010年至2011年利用一年多的时间分40多次先后向多达20余人借款,其中找了其单位同事近20人分别为其担保。每次借款理由为生意资金短期周转,借款周期少则一天多则不超过两个月,借款到期后其主动或在担保人询问下说款项已还不用再担心,但此后的事实证明其绝大多数只付利息未偿还本金。出借人为民间放高利贷者。直到一年后的某一天,B某因网络赌博被刑拘侦查,事情真相才慢慢浮出水面。原来B某所借款项绝大多数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高利贷利息,少部分用于个人消费。且款项基本输光。目前此案正以赌博案侦查起诉中,但是出借人在得知其刑拘后,纷纷向担保人催要借款,并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担保人提起民事诉讼。作为担保人,有两点疑问:1、B某的借款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2、如果构成诈骗,B某诈骗罪成立,是否导致借款合同无效?按照《担保法》及其解释借款合同无效,是否担保无效?担保无效后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