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重复登记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1-11-06 16:56:42
问题描述:
请教诸位律师,房产抵押登记可不可以重复登记。比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市场价值10万的房产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然后又向丙借款12万元,又以同一房产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甲将同一房产进行重复抵押的行为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对同一房产的重复抵押是否应与登记?第一次抵押和后一次抵押的效力如何界定?重复抵押的抵押权是不是应该有先后效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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